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学位授予质量监控,根据学校《关于2026年上学期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a片网站
2025年上学期拟申请毕业与学位的论文的时间安排如下:特别提醒:各流程学生提交截止时间为截止日的17:00;各级审核选择“驳回”的截止时间为学生提交截止日的12:00;各级审核截止时间为截止日的17:00。
一、学位申请工作安排(适用于仅申请学位答辩、同时申请毕业与学位答辩的研究生)
(一)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
1.学生须在3月29日下午17:00前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并上传匿名版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提交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要求略去“致谢”部分,并且在任何部分不得出现包含作者、学号及指导教师姓名的内容,攻读学位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不标注完成人姓名,仅标注本人为第几作者或第几参与人即可)。逾期系统将关闭。未按时提交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审查.
2.指导教师须在3月30日前登录系统,对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进行审核。
3.学院于3月31日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4.学院于4月6日前进行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认定,并将检测结果和认定结果导入系统。认定结果通过的学生方可提交学位申请。
(二)学位申请
通过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的学生于4月7日前登录系统,提交学位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审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即已受理学位申请。学位申请审查和审核需在4月10日前完成。
学生登录系统查看学位申请受理情况或咨询学院,并确认。
再次申请学位的,论文答辩费由本人承担,论文匿名评审费用由学院承担。
(三)评阅
1.学校组织匿名评阅
学位办对通过上述程序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进行抽检和校外专家匿名评阅。抽中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将直接提取系统的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匿名版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
2.学院组织匿名评阅
其他已受理学位申请但未被学校抽中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由学院进行匿名评阅。
(四)创新性成果认定
1.学位申请人在“答辩申请”提交前登录系统,进行创新性成果登记。创新成果登记需要提交纸质档,创新性成果需经导师、学院和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通过。创新性成果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通过后学位申请人方可提交答辩申请。
(五)答辩申请
1.学位申请人须于5月10日前登录系统,并按类型提交答辩申请(学位答辩、毕业与学位答辩)。
2.导师和学院在组织答辩前对答辩申请进行审核。
(六)学位答辩
1.学院按照学科、专业组织答辩委员会。
2.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应当在答辩前送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阅,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答辩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答辩,就学位申请人是否通过答辩形成决议并当场宣布。答辩以投票方式表决,由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除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且已确认为涉密论文外,答辩应当公开举行。原则上要求线下答辩。
4.学院于5月20日前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并审核。
(七)第二次学术规范性审查
1.完成上述程序的学生在6月1日前进登录系统提交第二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并上传终版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包括完整PDF版、完整WORD版、摘要TXT版及匿名PDF版,匿名版论文封面请直接于系统下载模板进行替换,匿名要求参照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要求),未按时提交第二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学术不端检测。
注:本批次仅通过毕业答辩学生只需提交完整版,系统页面无匿名版提交处。
2.导师在6月2日前审核第二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
3.学院在6月3日前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导入系统。
第二次学术规范性审查检测结果将与答辩结果共同作为学位授予的评定依据,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八)学位材料
1.请各学院于6月5日前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议,在系统中完成审核程序后提交相关学位材料至校学位办。
二、毕业工作安排(适用于仅申请毕业,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
仅申请毕业的学生,毕业各时间节点与要求,除学位申请、论文评阅和毕业材料外与学位一致。
第二次查重结果将与毕业答辩结果共同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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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3日